发布时间: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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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项目日常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财发〔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次科研项目结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账范围 1.2022年4月前结题或结题满2年尚未结账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2023年10月前结题尚未结账的所有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含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3.其他适用于本次结账的科研项目。 二、结账方式 1.项目主管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主管部门无结余经费相关规定的,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财发〔2023〕1号)执行。科研项目结账后,学校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40%从结余经费中计提设立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项目负责人及原项目团队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多出部分将统一收归学校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个人“科研发展基金”参照《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财发〔2023〕1号)直接费用支出范围执行。 三、结账流程 1.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全面梳理所主持的已结题应结账项目,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将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汇总所有申请信息,由学院(部)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3.科研处汇总审核后报送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将冻结项目经费使用。 2.各单位于3月20日下班前报送纸质汇总表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kyc22@163.com 联系人:李萌婕 联系电话:3175993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