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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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财发〔2021〕42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含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二、所需材料 (一)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1.重大项目:《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表》和支撑材料一式六份; 2.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表》和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二)校级科研项目(含教育事业发展项目) 《项目申请书》《结项审批书》和支撑材料一式两份。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2月4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结项材料及汇总表(签字盖章版)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ackyc22@163.com。 注意事项: 1.《结项审批书》中涉及财务、审计审核的相关内容,需结项申请人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 2.按照科研项目结题流程要求,省部级以上项目需提供校内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请各单位填写《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时,确认结项申请人校内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是否提交; 3.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条件的,需要提供采纳证明及其证明材料; 4.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存在成员变更等信息的,需要填写相应的变更审批表; 5.研究期限满5年的项目,未按时提交结项申请或者结项不予通过的,做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6.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和本次结项通过的负责人,请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状态(选择“办理业务”-“申请结项”-上传结项证书并修改结项时间),通过审核后,如有后续经费将依据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发放。 联系人:涂多扬 电话:0552-3175993 附件: 附件11.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3年9月26日 |